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多久下來?國保喪葬補助申請、金額、期限教學懶人包

國保喪葬補助辦理方式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有 2 種!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

你知道國保死亡給付共有兩種嗎?包含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和國民年金遺屬年金,除了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外,祖父母、兄弟姊妹、甚至是媳婦過世也可以申請嗎?究竟國保喪葬補助多少錢?這篇冬瓜行旅通通幫你整理好。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臺灣一般國民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保、軍保者,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死亡,其家屬得請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二項保險給付。

發現了嗎,由於國民年金法規定的喪葬給付是針對「被保險人」死亡的情況,換句話說,如果已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其身分已從國保「被保險人」身分,轉為「請領人」,則在此期間死亡就不能領取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

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流程
圖 / 勞保局

遺屬年金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 (順位: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 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2. 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 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不過若同一順位的遺屬有2人以上時,可平均匯入各申請人帳戶,或協議匯入其中1人的帳戶,但是1人不得同時指定由2人以上代表領取。例如:媽媽和兒子、女兒同時符合資格,媽媽可指定將自己可領的1/3匯給兒子或女兒,但不能選擇把自己的1/3再拆成兩份,平均匯給兒子和女兒。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
圖 / 勞保局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申請期限有多久?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將不予給付。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費有多少錢?

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由於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因此:

104年1月1日後死亡 104年1月1日前死亡
18,282元×5=91,410 17,280元×5=86,400

遺屬年金

依被保險人死亡時點,而有不同給付計算標準:

保險有效期間 領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 年滿65歲但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 按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50%發給。 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 × 50%

如果依上列規定計算出來的金額不足3,772元,則按3,772元發給(自109年1月起調整)。

 

 

申請國民年金喪葬補助要準備哪些文件?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
  1. 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4. 支出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5. 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
  1. 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4. 各符合請領資格遺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5. 以「在學」、「無謀生能力」與「受被保險人扶養」資格申請者,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死亡給付多久會下來?

喪葬給付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於每月月中、月底核付,並匯入申請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遺屬年金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遺屬年金給付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從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開始按月發給,並在次月底前匯到申請人指定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

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且未在學等,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

 

以上即是簡單的國民年金喪葬補助介紹,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以聯繫勞保局,以下冬瓜行旅整理了勞保局的聯絡資訊供您參考:

  • 聯絡方式 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電話
  •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保局總局)
  • 總機:(02)2396-1266 電腦語音答詢服務:(02)412-1111服務代碼123#
  • 勞保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 臺北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8:00
  • 其他各縣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 各地辦事處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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