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殯葬禮儀常見問題

1.申請人身份證影本2份及便章(印章)

2.死亡證明書需開立約15份或臨時死亡證明書1份

3.亡者兩吋照片或底片(放大照片之用)(靈堂照片跟遺照使用)

4.亡者身份證正本

5.家屬名單(豎靈及印製訃聞時使用)

1.因疾病於醫院過往:直接委請院內醫師辦理死亡證明書。

2.因事故過往:一定要報驗請檢察官開死亡證明書。

3.因疾病過往,而先前無就醫:請當地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書;若衛生所不開就要報驗請檢察官。

4.因疾病過往,而先前有就醫,且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再請當地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書;若衛生所不開就要報驗請檢察官。

5.因病或自然過亡可委請合格法醫親臨開立死亡證明書,費用為2500元。但法醫不開時就要報驗請檢察官。

【不論哪種因素,皆需準備「15份」死亡證明書,日後辦理除戶、結清帳戶、保險理賠等情況時使用。】

1.醫院往生:

在醫院斷氣後會接往附設太平間,然後由家屬指定的禮儀公司禮儀人員去太平間接到大體後,視家屬要求可直接載往殯儀館或先開車回家門口繞一下(象徵性回家一趟),然後載往殯儀館,這種方式醫院會開立死亡證明書。

2.接回家斷氣:

這種先跟醫院說好要回家,醫生會評估病患狀況然後打強心針後家屬聯絡救護車載回家(醫院有配合的救護車),務必先聯絡我們,我們會先派人去家中準備水床、往生被、唸佛機,然後等救護車到,協助將病患接進家中,當然有一些習俗上的簡單儀式會帶著家屬做。待斷氣後,會跟家屬討論是否要放家中助唸?或何時載至殯儀館,當然可依家屬需求聯絡冰櫃在自宅安放。此種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我們會代為聯絡退休法醫協助開立(依各地收費不同,例如:台北市、新北市費用$3500,桃園地區費用$3000,新竹地區費用$3100,家屬直接交付法醫即可)。

綜上所述,看家屬要留一口氣回家斷氣或在醫院斷氣,都需在第一時間通知禮儀公司,這樣才會在第一時間立刻協助家屬。



可撥打24小時禮儀專線0926-555-558,專人會立刻與您聯絡。

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在細節上給您建議,或到達您指定的地點,當面向您說明。



醫院附設太平間業者會依業者所提供回饋醫院福利金的多寡來決定哪家業者承包,並非完全以服務及品質為導向。太平間業者大多會以冰櫃免費、靈堂免費等等說法,將留案下來之後再做追加。所以在選擇時,還請您特別留意合約所包含之細節。

申請人及親友探視遺體時段由8時至20時止,每次探視時間以3分鐘為原則,探視大體以申請人及親友為限。

需提供亡者在臺無親屬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仍需經本處函詢戶政及警政機關確認該亡者在臺無親屬,或雖有親屬而不願為亡者辦理喪葬事宜時,臺灣友人始得辦理。

1.死亡證明書三份
2.申請人身份證影印本及印章

1.申請資格:海葬報名資格不限國籍及戶籍。

2.檢附文件:

a.申請人可至第一、二殯儀館服務中心申請,或委託冬瓜禮儀代辦。

b.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正反面)並攜帶正本以供核對。(如委託代辦者  ,需另附委託書)

c.檢附受葬者之火化許可證明或骨灰遷出證明或起掘證明文件,並攜帶正本以供核對。

d.當日欲陪同申請人登船海上拋灑骨灰者(限兩位家屬登船),亦需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1.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委託人(檢具委託書)至第一、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申請,或委託冬瓜禮儀代辦。
  2. 申請時應填寫樹、花葬設施使用申請書,檢具申請人身分證及影本,受葬者之骨灰來源證明(火化許可證或骨灰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或墓地起掘許可證明正本)。
  3. 第一或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人員受理申請後,通知火化場「骨灰再處理」時間,並由墓政管理課登記位置及下葬時間後,於約定時間陪同家屬至現場實施樹花葬。
  4. 申請樹、花葬部分,從殯儀館同仁將受葬者火化之骨灰,經過研磨再處理後,至申請人會同管理員於樹、花葬區核准位置埋藏骨灰,家屬均無需支付其他費用。
  5. 樹、花葬之申請不受受葬者設籍臺北市或其他縣市之限制,均可申請。
臺北市目前有3處公立靈骨樓(塔),各所在位置如下:
1.富德靈骨樓:位於富德公墓內,地址:文山區木柵路5段43巷190號。電話(02)2239-1590、(02)2239-0898
2.陽明山靈骨塔:位於北投區陽明山第一公墓內,地址:北投區泉源路220號。電話(02)2891-2083
3.陽明山臻愛樓:位於北投區陽明山第一公墓內,地址:北投區泉源路220號。電話(02)2891-1258

有的,我們除了提供較普及的佛、道教喪葬禮儀外,也提供天主教、基督教、日蓮正宗、一貫道等喪葬禮儀。

舉辦告別式(奠禮)的地點會因客戶的不同需求而有差異,不過大部分是選擇租用殯儀館的禮廳、或自宅搭棚。

殯儀館時間而定,告別式通常最晚會在四點前結束。

1.衣著注意事項:
參加喪禮請著深色偏冷色調素服為宜,儀容清爽略施薄妝,不可過度妝扮,不穿拖鞋,尤忌蓬首垢面。

2.胸花/黃絲帶之佩戴:
奠禮會場備有胸花或黃絲帶,以逝者性別區分佩帶方向,逝者為男性,則別於左胸,逝者為女性,則別於右胸,約鎖骨下一掌距離。

3.進場後之禮節:
進入會場請輕步低聲,態度肅穆莊重,切忌勾肩搭背嘻笑怒罵,並請將行動電話或相關產品調為振動或關機。

4.奠禮結束後之禮節:
將靈柩送出後,與朋友、親人不互道再見或再會,亦即不要再辦喪事的意思。可以揮手致意,或是用「平安」、「謝謝」代替。

1.奠儀(白包):
「奠儀」又稱為「香儀」、「香奠」、「楮敬」等,是致送供奠物品的統稱,現在則指向逝者行奠並向生者慰問的「禮金」。

2.奠儀金額:
準備奠儀時,金額以單數計,如$1100.-、$2100.-…,以白色封袋納之。

3.香奠袋外之弔唁用詞:
香奠袋於奠禮會場多有供應,致意者請於袋面上正楷署名致意人姓名。

4.上款為哀傷逝者之詞,中款為讚頌逝者之表彰詞句,下款為致意者之落款。

其上、下款之寫法,亦有所規範。 如上款「○○(逝者名)先生千古」,下款應為「○○○(致意者姓名)敬弔」。

上款「弔○公○○先生」,下款應為「○○○敬輓」。

上款「○○○女士仙逝」或「○(夫姓)母○(本姓)夫人仙逝」, 下款應為「○○○敬弔」。

上款「弔○母○夫人」,下款應為「○○○敬輓」。

5.中款之書寫範例:
男女通用者「往登淨土」、「華開見佛」、「世德流芳」、「音容宛在」、「高登樂境」等。

男用者「駕鶴西歸」、「德邵年高」、「碩彥流芳」、「古道可風」、「暢其天遊」等。

女用者「馭鶴仙去」、「鸞參王母」、「彤管流芳」、「懿訓猶存」、「瑤闕雲寒」、等。

 

我們除了將各式契約內容及各式方案比較表,呈現於官網外,也提供電話諮詢方式,如果網頁上的說明仍無法完全解答疑問,歡迎撥打電話與我們聯絡,我們會依約定時間、地點,派人親自向您說明及報價。24小時禮儀專線:0926-555-558

冬瓜禮儀收費方式是由 「喪葬品項費用」 及 「殯儀館費用」 加總而成,詳細說明如下 :

喪葬品項費用:

依家屬的預算及需求選擇禮儀套餐,因每個案件需要辦理的模式不同,我們會依套餐內容逐項說明再請家屬挑選及決定。例如家屬覺得12.8萬的套餐比較適合,公司就會以12.8萬元套餐做基礎,依套餐內的每一個品項及服務內容詳細說明,再與家屬討論需不需要,若需要則保留,若不需要則扣除(禮儀套餐內花台、骨罐、棺木恕無法扣除),如此增增減減就會得到一個喪葬部分的費用。

殯儀館費用:

是依家屬選擇公家或私人的硬體設施、告別式當日禮堂及安靈室的大小、大體冰存的天數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收費金額,依照實際需求使用的天數及禮廳大小租訂就可知道殯儀館的費用,加總起來就是所需支付的殯儀館費用。

說明:

訂定這樣的收費標準,是因為每一案件所需求的品項及服務皆不相同,提供彈性選擇需要的而扣減不需要的品項,不會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也更符合實際真正的需求,更不會浪費不必要的預算。

可以的,若想做更深一步的禮儀諮詢,歡迎撥打電話與我們聯絡,我們將派專員與您聯繫。24小時禮儀專線:0926-555-558



往生者設籍本市且有低收入戶者,依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收費基準表中各項設施及服務,除公墓按表收費外,其餘各項得申請減免:申請遺體寄存費減免期限以三十日為限。中低收入戶者,除公墓使用費外,使用殯儀館各項設施及公立靈骨樓塔位,均享減半收費。

設籍本市死亡者,自死亡次日起7日內完成火化,使用本市火化爐規費新臺幣2,000元全免;設籍外縣市死亡者,火化爐規費由原新臺幣6,000元減半為新臺幣3,000元。

一、申請條件:
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二、申請期限:
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
三、準備文件:
(1)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
(2)申請人(支出殯葬費的人)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封面影本。
(3)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4)除戶證明: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5)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備齊以上文件寄到: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以月投保金額18,282元為例,喪葬補助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

一、申請條件:
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可由「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
二、申請期限:
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2年內。
三、準備文件:
1.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3.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
4.若是配偶或二等親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可免附支出殯葬費用證明(養子女請領,要附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資料)。
5.被保險人戶口名簿影本(記事請勿省略)
四、注意事項:
1.如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及加保農地的土地資料/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2.申請農保喪葬津貼,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3.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請領15個月(153,000元)。

一、申請條件: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其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限:死亡日起1年內。
三、準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明及存摺影本。
2.亡故榮民戶籍資料證明文件(需有死亡記事)。
3.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
4.備齊文件向各榮民之家或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一、喪葬津貼: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傷病或職業傷害/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申請,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
2.被保險人遺屬若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條件,或無遺屬,可由「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請領喪葬津貼10個月。
3.準備文件:
(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3)除戶證明: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及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
(4)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
若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家屬死亡
一、補助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1.父母、配偶死亡:3個月。
2.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2.5個月。
3.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1.5個月。

二、申請期限:
自得請領日起5年內。

三、準備文件:
1.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自行申請即可)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4.備齊以上文件寄/送件到:勞工保險局。
※持有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本局網站「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edesk.bli.gov.tw/na/申請,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

消費者申訴管道

其他縣市殯葬資訊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