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遺囑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5種法定遺囑形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遺囑)範例介紹

預立遺囑怎麼寫與效力

生前預立遺囑除了可以進行財產分配,避免家屬為了遺產爭執之外,還可在遺囑內交代自己的身後事安排,可謂好處多多。但預立一份遺囑有很多眉角要注意,究竟合法、有效的遺囑該怎麼立?遺囑又有哪幾種形式?特留分如何計算?注意事項有哪些?冬瓜行旅請政大律師事務所蔡育盛律師一次告訴你!

 

誰可以立遺囑?其實立遺囑有身份與年齡限制!

根據《民法》第1186條規定: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由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16歲者,不得為遺囑。

簡單來說,需要年滿16歲,沒有受監護宣告的人,才可以立遺囑。

 

預立遺囑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5種法定遺囑形式介紹!

《民法》中遺囑總共有五種撰寫方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可以視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來立定自己的遺囑。

自書遺囑

如果想要用「自書遺囑」的方式擬定的話,蔡育盛律師提醒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自書遺囑者,需要全程親自手寫
  2. 應註記清楚撰寫時的「年、月、日」,並親自簽名。
  3. 若有增減、塗改處,需要在遺囑上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以及字數,並另行在旁簽名。

 必須符合以上的條件,才可以成立一份合法的「自書遺囑」。所以如果是用電腦打字,或是沒有在遺囑上寫上「年、月、日」以及親筆簽名,抑或是用蓋印章或蓋手印的方式取代簽名的話,都會使這份遺囑無效喔!

雖然自書遺囑是最方便的擬定方式,但同時它也很容易因為真偽、筆跡問題或是格式問題引起爭議。假如希望多一份保障的話,亦可額外花錢請公證人進行公證遺囑,或找律師協助進行代筆遺囑,以確保未來不會因為遺囑撰擬方式問題引發爭議。

 

公證遺囑

如果想要用「公證遺囑」的方式擬定的話,蔡育盛律師提醒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須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
  2. 要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
  3. 再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遺囑內容。
  4. 經過立遺囑人認可內容後,記下當日「年、月、日」。
  5. 由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同行簽名。(若立遺囑人不能簽名者,須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並按指印代之)

如果立遺囑人身處在沒有公證人的地方,公證人的職務可以由法院書記官擔任,若是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公證人則由領事擔任。

公證遺囑雖然要額外花錢找公證人,流程也較為複雜,但引起的爭議比較小,所以也是比較推薦的遺囑擬定方式之一。

公證遺囑與遺囑認證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公證遺囑」是在公證人的面前,根據法律規定的形式(找兩位以上見證人、將遺囑內容口述給公證人聽等等)擬定遺囑。但是「遺囑認證」則是先自行擬定完遺囑,再將遺囑拿去給公證人認證。

 

密封遺囑

如果想要用「密封遺囑」的方式擬定的話,蔡育盛律師提醒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立遺囑人親自撰寫遺囑,於遺囑上簽名。(也可以請別人幫忙寫,但完成後立遺囑人本人要在遺囑上簽名)
  2. 將遺囑密封(例如放進信封袋),於封縫處簽名。
  3. 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去找公證人提出。
  4. 在公證人面前陳述這是自己的遺囑。(若遺囑非本人自寫,則須陳述撰寫人的名字、住所)
  5. 由公證人在封面註記當日「年、月、日」以及立遺囑人的陳述,並由公證人、立遺囑人、執行人一同簽名。

不過特別的是,如果沒有按照上述密封遺囑的方式處理,假設在擬定遺囑時有按照自書遺囑程序的話,這份遺囑還是有自書遺囑的效力。(民法第1193條)

密封遺囑適合不希望遺囑內容在生前曝光的人,因為要拆封的話,須根據法定程序,不得私下任意拆封。根據《民法》1213條規定,有封緘的遺囑,除了在親屬會議或是法院公證處之外,都不得打開看。假設要拆封查看的話,需要製作紀錄,記明遺囑的封緘有無毀損的情形,或其他特別事項,並由在場的人同行簽名。

 

代筆遺囑

如果想要用「代筆遺囑」的方式擬定的話,蔡育盛律師提醒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須指定三位以上的見證人。
  2. 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3. 其中一個見證人(代筆人)將聽到的內容筆記、宣讀、講解。
  4. 立遺囑人認可之後,代筆人記下當日「年、月、日」以及代筆人的姓名。
  5. 由全體見證人以及立遺囑人同行簽名。(若立遺囑人不能簽名,可以用按指印代替)

律師小提醒作成代筆遺囑時,立遺囑人及三名見證人均應全程在場,不得中途離開。 

代筆遺囑適合不方便寫字的人或不知要如何寫遺囑的人進行,但要注意實行時有沒有符合相關條件。如必須是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再請見證人代筆寫下。假如是整份遺囑從頭到尾都是「見證人依自己意思事先擬定文字稿」,而不是由立遺囑人表示其遺囑意旨,且只於現場唸給立遺囑人聽,讓立遺囑人用點頭或其他不明確的回應方式確認內容的話,這份遺囑就會成立及效力上的問題,甚至會被法院判定為無效。

同時,擬定遺囑時,代筆人一定要將筆記的內容「宣讀並且講解」給立遺囑人聽,如果少了這兩個步驟,遺囑也會容易有爭議。所以在進行代筆遺囑時,建議全程錄影、錄音當作證據,以免日後有糾紛。

 代筆遺囑一般會找律師或其他較熟悉立遺囑流程之專業人士代筆,雖然可能會額外花錢,但引起的爭議比較小,所以也是比較推薦的遺囑擬定方式之一

 

口授遺囑

如果想要用「口授遺囑」的方式擬定的話,須為「有生命危急,或是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用其他四種遺囑擬定方式者」才能使用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有兩種擬定方式:

方式一(見證人筆記)

  1. 立遺囑人須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
  2. 立遺囑人口授遺囑意旨。
  3. 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代筆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下當日「年、月、日」。
  4. 代筆人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方式二(錄音封存)

  1. 立遺囑人須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
  2. 使用錄音帶錄音。
  3. 立遺囑人口授遺囑意旨、自己的姓名、當日「年、月、日」。
  4. 在場見證人全體口述並確認遺囑為真,並說出全體見證人姓名。
  5. 錄音完後,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註記當日「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假設立遺囑人狀況恢復到能依其他方式擬定遺囑的話,該份口授遺囑自當下起,經三個月後則失效

 同時,假如是用口授遺囑,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須於立遺囑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將該份口授遺囑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以確保這份遺囑的真實性。假設對於親屬會議的認定有異議的話,可以聲請法院判定。

5種法定遺囑方式
圖/5種法定遺囑方式比較

 

公證人與見證人是什麼?費用多少?找見證人條件要注意!

公證人

簡單來說,公證人是一種職業,有分「法院公證人」,跟「民間公證人」。請公證人要額外付費,例如密封遺囑的公證,就須收取公證費用1000元。而其他遺囑公認證的費用,無論是法院公證人或是民間公證人,都是根據立遺囑人請求公認證當下所有財產價值,並對照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

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就如同「證人」,就是在立遺囑當下,全程在旁確認一切屬實的角色。假如未來遺囑有爭議,法院也會請見證人做資訊確認。

遺囑見證人可以找自己認識的人來當,但是同時他也有身份上的限制,根據《民法》第1198條規定,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1. 未成年人。(未滿18歲者)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例如罹患失智症、腦中風、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等等情形)
  3.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例如繼承人本人、其配偶、小孩、兒孫、父母、祖父母等等)
  4.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例如想把錢給其他法定繼承人外的人,如公益團體、看護、朋友本人、其配偶以及其直系血親等人)
  5.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例如法院或民間的公證人或助理等等)

若請上述「不得為遺囑見證人」身份的人當遺囑見證人的話,這份遺囑就會無效。所以為了避免這個狀況,很多人都會請律師協助確認見證人資格,多一份保障。

 

遺囑內容該寫什麼?特留分如何計算?遺囑範例與注意事項介紹!

遺囑內可包含的內容

遺囑除了一定要寫下立遺囑當時的年、月、日以及簽名之外,沒有硬性規定內容該寫什麼,可以由立遺囑人自由撰寫。不過一般來說,遺囑內容大致上會包含遺產分配、身後事安排等等項目,冬瓜行旅簡單提供幾個方向供您做參考。

  •   立遺囑人基本資訊(姓名、生日、哪裡人、身分證字號等等)
  •   名下財產與分配方式(列點寫下動產、不動產各有多少,分配給誰及其身分證字號)
  •   身後事如何辦理(如何下葬、喪禮如何安排、誰來參加等等)
  •   給親人愛的一封信(給親人的最後一段話)
  •   指定遺囑執行人(非必要,但是有了可以確保自己的遺囑有人執行)
  •   其他事項(若小孩未成年可指定小孩監護人、告知重要資料存放地點、告知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等)

律師小提醒:在寫到數字的時候,建議使用國字(壹、貳、參)避免字跡被竄改的嫌疑。

 

遺囑範例

以自書遺囑為例:

遺囑

立遺囑人OOO,民國OOO年O月O日生,OO市人,身分證字號為OOO,依照民法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下:

一、不動產部份

(一)座落於__(填入該不動產地址)__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OOO〉O樓住宅,所有持分由配偶OOO(身分證字號OOO)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部份

(一)本人所有股票由長子OOO〈民國OOO年O月O日生,OO市人,身分證字號OOO〉單獨全部繼承。

(二)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三、身後事安排

(一)希望本人死後可以存放在OO靈骨塔,並邀請OOO〈聯絡方式:____〉前往參與本人之告別式。

四、給我親愛的家人們

我不在之後,要相親相愛、互相扶持⋯⋯。

五、本人指定OOO〈民國OOO年O月O日生,OO市人,身分證字號OOO〉為遺囑執行人。

 

立遺囑人:OOO(務必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OOO年O月O日

 

分配遺產記得考慮特留分!應繼分、特留分是什麼?怎麼計算?

在進行財產分配的時候,為了保障所有繼承人都有最低的繼承比例,不會出現所有遺產都只留給一個人的狀況,法律上就有所謂的「特留分」來避免侵害繼承人的權利。 

不過要講到如何計算特留分之前,也要稍稍提到「應繼分」。應繼分就是在沒有特意分配財產的情況下,繼承人們會拿到的遺產比例。換句話說,假設今天死者沒有特別寫遺囑分配財產,那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繼承遺產。

遺產應繼分特留分比例表
圖/應繼分、特留分分配比例

繼承人的特留分,根據《民法》第1223條規定,計算方式如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假設今天老吳有600萬的財產,但因為兩個孩子不孝順,他只想把錢留給太太,在不侵犯孩子的特留分上,該如何計算呢?根據應繼分計算,太太需要跟兩位孩子平均分配遺產,故三位分別各拿到200萬。但今天老吳想多留一點給太太的話,兩個小孩則至少須拿到應繼分的1/2,也就是100萬,剩下的錢才能給太太。(太太可以拿到400萬)

 所以在分配財產時務必要注意,至少須保留特留分,不然權利被侵害的繼承人,還是可以上法院爭取自己原先該被分配到的遺產喔!

 

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注意事項!

雖然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定要在遺囑中立遺囑執行人,但是預立遺囑執行人的好處有兩個,

  1. 確保有人會執行遺囑內容。
  2. 在遺囑執行人繳完稅拿到免稅證明後,不須經過繼承人們同意,即可直接過戶。

 不過要注意的是,遺囑執行人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代表假如死者的財產需要繳稅的話,國稅局不會找繼承人們要遺產稅,而是由遺囑執行人幫忙繳納遺產稅。所以立遺囑人在生前記得跟遺囑執行人確定好這筆款項的來源。

 遺囑執行人的條件、權利與義務

  •   只要成年、沒有受到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皆可當遺囑執行人。
  •   義務為編制遺產清冊(若有需要時)、管理遺產(按照遺囑執行分配、繳納遺產稅等等)
  •   遺囑執行人可以請求報酬(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若不能協議則可聲請法院酌定)

 

以上就是預立遺囑的介紹以及注意事項。如果擔心無法自行擬定一份有效的遺囑,冬瓜行旅建議您可以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尋求保障。感謝政大律師事務所蔡育盛律師給予專業資訊及指導,若有相關法律問題,都歡迎聯絡冬瓜行旅,將有專人替您轉介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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