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與應繼分是什麼?特留分定義、計算方式與時效?如何對抗特留分?

特留分與應繼分是什麼

「特留分」是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權益,遺囑人(被繼承人)必須把遺產的一定比例,留給繼承人的。參考繼承順位與應繼分的規定後,我們就可以看出應繼分和特留分的差異。遺囑人必須在「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才能自由處分遺產。

 

特留分與應繼分,是什麼?

很多人認為,生前的財產既然是自己的,過世以後留下的所謂遺產,當然也是自己的,想怎麼用、想給誰,都可以自己決定,直到繼承人之間產生糾紛後,才知道臺灣民法有「特留分」的規定。

之所以會設立「特留分」這種制度,就是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權益。所以遺囑人必須在「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才能自由處分遺產。所以要討論特留分之前,就要先知道,哪些人是繼承人,並且也要先確認繼承的順位。

以民法上的規定來說,知道了繼承順位與繼承人,就可以知道應繼分跟特留分的繼承比例。

應繼分:是每位繼承人「應該繼承」的比例分;在被繼承人沒有交代遺囑交代遺產如何分配的狀況下,繼承人們即按照應繼分來分配遺產。

特留分:在被繼承人有寫遺囑交代遺產如何分配的狀況下,法律避免各繼承人發生分配不公的狀況,法律特別保障幫每位繼承人留最低比例來分繼承遺產。

繼承順位怎麼分?

一個人過世後,如果有配偶,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所以一定有繼承權。之後再看繼承的順序,原則是前順位還活著(存在),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除非喪失繼承權)。如果沒有配偶,或是配偶過世,也不列入計算。(至於配偶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屬另一個問題,未來有機會再跟大家分享。)

繼承的順位,可以參考以下表格:

 

特留分的定義、計算方式、如何對抗特留分?

特留分的定義

所謂的「特留分」,是遺囑人(被繼承人),必須把遺產的一定比例,留給繼承人的制度。那麼在通常的狀況下,特留分是一定要保留下來給繼承人的,參考繼承順位與應繼分的規定後,我們就可以看出應繼分和特留分的差異。

特留分與應繼分怎麼計算?

*本表格參考民法第1187條製作

 

特留分的時效?

主張特留分遭到侵害之行使扣減權,按目前最高法院的看法必須在得知自己特留分遭侵害時 2 年內行使。不過,如果一直未發現自己特留分遭侵害,最多在10年內的時間都還可以行使。一旦超過前面所說的時間,將會因為時間經過而消滅了。(參考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 第880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重家上字 第20號民事判決,依目前最高法院的見解,是類推適用民法第1146條規定,來解決特留分時效的問題。)

 

把特留分留給不孝子女?!公平嗎?

雖然特留分的制訂目的是為了最低限度保障繼承人,最低限度的照顧繼承人生活,但如果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未盡孝道、未盡扶養義務,甚至任意遺棄被繼承人。這樣的繼承人,還有受保障的需要嗎?這樣公平嗎?想必不論是誰都會覺得這樣是很難接受的。

遇到這樣的情形時,以對被繼承人存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則有機會可以援引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不孝的子女主張並表示「喪失繼承權」(一般是使用書面方式主張並表示,例如遺囑或存證信函)。既然沒有繼承權,自然就無特留分保障之適用,所以在主張時就需要特別謹慎,以免衍生更多爭議。

 

案例分享:一筆錢造成子女一世仇恨

有位單親媽媽,育有一子二女。母親平常是跟兒子住在一起,並由兒子照顧母親的生活起居。雖然母親的生活是由兒子照顧,但在三位子女的經濟狀況中,兒子的情況是最為清貧的,因此經濟負擔也是最重的,而二位女兒則是因為嫁得很好,生活也比較優渥。

由於媽媽考量兒子之經濟狀況,為了要照顧兒子所以在生前就把不動產賣掉,並且把這筆錢跟銀行現金都贈與給兒子。之後不到一年,母親過世了。兒子也依照媽媽的遺願,簡單的辦理了後事,並跟妹妹們表示,媽媽把早就把所有財產都給自己了。

二位妹妹知道了以後都非常錯愕,除了埋怨母親配遺產不公平之外,也對哥哥就這樣取得媽媽全部遺產感到非常憤怒與不滿。雙方最後因此互控侵權,雙方官司前前後後經過了好幾年才結束。雖然最後,妹妹有爭取到了「特留分」,但兄妹間的感情也已經徹底破裂,再也不往來了。

這位單親媽媽如果先找位熟悉繼承及遺囑法律的律師,請其協助計算特留分的額度,然後預立遺囑,就能先把特留分預留給兩個女兒,之後再將剩餘的遺產,全部分配給兒子。

不然依照民法第1225條的規定,因為女兒沒有得到應得的特留分,當然可以在後續依法提起訴訟後,向兒子行使扣減權的。這一來一往,不但耗費多年,兄弟姐妹間的情誼也蕩然無存了。

案例中的單親媽媽,如果是因為女兒不孝,從來沒有善盡孝心,也沒有過照護、扶養母親,甚至有其他重大虐待或侮辱母親的行為。這個時候,這位母親就可以選擇對二位女兒主張並表示「喪失繼承權」,並記載於遺囑內,使二位女兒喪失繼承權,要是二位女兒的繼承權都沒了,當然她們的「特留分」也會跟著消失了。

讓遺產安排適得其所,是家族傳承的重要歷程

遺產通常是被繼承人經歷一生辛苦波折所努力掙得的,得來均屬不易。而被繼承人的子女,對被繼承人來說,也都是被繼承人的心頭肉,都是被繼承人的心肝寶貝。因此,遺產要如何安排分配,才不會使子女們感情失和,且又能真正幫助、照顧到真正需要被照顧的子女?每個家庭、每個個案情形都是不一樣的,總是考驗著被繼承人的智慧。

 

如果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您有這樣的問題或困擾時,建議可以找位值得信賴的法律專業人士一起討論,就像醫生診斷病情一樣,量身打造最適當的處方箋,找出最合適您的解決方案。

以上就是有關特留分的說明與案例分享。如果想要知道如何預立遺囑,可以參考另一篇文章:

[預立遺囑怎麼做才有法律效力?5種法定遺囑形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遺囑)與範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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