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什麼?病主法跟安樂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差別與不同?

 Patient Right to Autonomy Act

病人自主權利法到底是什麼?跟安寧緩和醫療有什麼差別?

台灣知名前電視體育主播傅達仁因罹患末期癌症,2018年6月選擇前往瑞士接受「安樂死」離開人世。這件事情引起不少人對於現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進行討論,什麼是病主法?它的立法意涵為何?執行細則上和安寧緩和醫療有什麼不同呢?為什麼病主法提供的「預立醫療決定」與「預立醫療照護協商」能創造「醫病和諧」的雙贏環境?

 

病人自主權利法到底是什麼?

2000年,由國內安寧緩和醫療團體所共同推動立法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為台灣法典中,針對「病人」為主體的法案開啟了先例。之後,為了讓病人在醫療上的知情權、選擇與決定權,能夠獲得法源依據的實質保障,由知名身障廣播節目主持出身的立法委員:楊玉欣小姐,與其他31位委員,共同擬定草案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於2015年1月6日正式公佈。

之後,又為了讓醫療人員、醫療機構和病人及其家屬,對於新法的落實能夠有所準備,因此又經過3年的宣導與準備期。2018年10月3日正式發佈《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和相關的法規,《病主法》自此正式上路。

 

病主法的重點有哪些?

《病主法》的適用範圍有5大對象:

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昏迷狀態之病人

3、永久植物人狀態之病人

4、極重度失智病人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

 

《病主法》主要提供「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簡稱AD)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簡稱ACP)的程序依歸。病人在預期將來可能失去決斷能力的情況下,先在自己仍保有清醒意識與決斷能力時,為自己的醫療處置,預先做好規劃,是「ACP」的主要意涵。接著,透過與醫療人員的深入討論之後,再簽署「AD」。這樣就能在醫療專業和病人自主兩者之間,取得平衡,也讓醫師在協助病人善終時,能受到法律保障,創造「醫病和諧」的雙贏環境。

 

病主法/安樂死/安寧緩和醫療通通不一樣?

然而,立法時間較早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主法》在施行細節上則有些不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適用對象,是只針對「末期病人」,而且只需兩名相關專科醫師認定即可,不需再經過「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的照會、諮商。此外,《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允許家屬可代替病人決斷預立醫療決定,但《病主法》裡只有本人才可以進行。

 

《病主法》將尊重病人意願、給予緩和醫療,不加工「延長生命」,讓生命回歸自然善終,跟近期引起諸多討論的「安樂死」有很大的差異。「安樂死」雖然同樣是執行病人意願,但是會以方法或藥物來「縮短生命」,即使在歐美,也未必是主流的基本人權意識。

 

想要善終不靠運氣,要靠準備

面對人生必要踏上的終點,所謂的「善終」,並沒有什麼標準答案。為可能的疾病狀態預作準備,除了基本日常的保持運動習慣、節制飲食、維持規律作息外,針對未來可能的醫療選擇和照護方式,最好也能做好事前的規劃。

你是想要在嘗試治療後,若評估無效就停止醫療行為?或是接受舒適的和緩治療,容許自然死亡的情境?亦或是希望用盡所有的方法與資源,來為自己延長生命?任何選擇都無關對錯,每個人都可以依循自我的生命價值觀,為自己做選擇。

最好的醫療,不是最先進的藥物,也不是最強大的設備,而是最符合病人期待的照護。透過《病主法》所清楚規範的「預立醫療決定」,讓病人、醫療團隊與家屬三方都能瞭解彼此的意願、有效作為和想法。醫療團隊不但可以依循這個決定,來規劃照護方針,家屬也不必承受代為判定的疑惑、焦慮和痛苦。而病人本身,更能減免不必要的受苦、減少無效益醫療的浪費。

學習為「善終」做足準備,是必修的人生課題。

以上就是冬瓜行旅針對病主法與安樂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初步比較,如想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建議可以先查詢各地方安寧緩和醫療門診,或聯繫冬瓜行旅,將有專人替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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